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构建来源可溯、质量可靠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,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聚焦食用农产品零售环节,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,着力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,推动市场主体责任落实,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。
一、 明确公示要求,压实主体责任。 区食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并细化适用于本区域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、商场超市、生鲜门店等零售单位的公示规范。明确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,以公示栏、电子显示屏、价签等多种形式,对食用农产品的品名、产地、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、进货日期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(或产地合格证明、承诺达标合格证)等关键信息进行如实、及时、规范公示。通过制度刚性约束,倒逼市场开办者、入场销售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。
二、 加强源头追溯,贯通信息链条。 强化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息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。区食药监局积极推动零售端与上游种植养殖、批发环节的信息衔接。鼓励引导经营者优先采购具备完整溯源信息的农产品,并利用信息化手段,将索证索票信息电子化、可视化。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,要求经营者进行快速检测,并将检测结果纳入公示范围,确保进入零售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、链条完整。
三、 强化监督检查,推动常态长效。 将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、专项抽检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重点内容。监管人员通过现场核对公示信息与进货凭证、检测报告是否一致,检查公示内容是否齐全、更新是否及时。对公示不规范、信息不真实或拒不履行公示义务的经营主体,依法采取责令整改、约谈告诫、行政处罚等措施,形成有效震慑,确保公示制度不流于形式。
四、 注重宣传引导,促进社会共治。 区食药监局通过发布消费提示、开展现场咨询、组织经营者培训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。一方面提升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与操作能力,另一方面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意识,鼓励消费者“看单买菜”、凭据维权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形成经营者自律、政府监管、社会监督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。
下一步,纳溪区食药监局将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示制度建设,探索运用智慧监管模式,推动公示信息互联共享,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细化、智能化水平,切实守护好辖区群众的菜篮子安全,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jndgx.com/product/29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4-22 15:44:25